淡江大學95學年度延攬師資公告
為本(建築)系專任師資延攬,敬請各方人士自我推荐或協助推荐。如擬申請者,請注意截止期限及相關資料之繳交,謝謝。
建築學系辦公室敬啟 九五、一、十
說明:
一、具教授資格者或能以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。
二、檢附資料影本各1份如下,請列明細表1張:
1、中文(或英文)履歷表(須載明最快聯絡電話、通訊地址、E-mail帳號),並附近照1張。
2、最高學歷之正式學位證書或臨時學位證明函、成績單。
外國學位者,請注意下列事項:
(1)無同等級之教育部資格證書者,正式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經駐外單位驗證;
(2)另須擲交前一級之學位證書、成績單,該前一級若為國外學位,亦均須經駐外單位驗證;
(3)請擲交境管局出示之入出境查證文件。
3、相關學術著作目錄。
4、推薦函2份(正本)。
5、如持有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資格證書者,請附繳。
6、未具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及副教授(含)以上未具教育部資格證書者,須有5年內已出版之論著4篇以上。
7、作品集
8、其他
三、待遇比照公立學校標準,副教授(含)以上博士學位者,每月另支7000元加給,任教滿一年後,得依本校「專任教師研究獎勵申請規則」申請研究獎勵。
四、申請截止日期為95年02月15日,寄件地址:臺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[郵遞區號251]淡江大學人事室收,信封請註明「應徵建築學系教職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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單位別 |
名額 |
學歷及條件 |
學術專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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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系 |
1名 |
具助理教授(含)以上資格,可擔任建築設計及其他相關建築專業課程教學研究者 |
具建築、景觀設計或實務專長或有設計經驗者(作品曾獲獎或參加重要展覽尤佳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