淡江大學95學年度延攬師資公告

為本(建築)系專任師資延攬,敬請各方人士自我推荐或協助推荐。如擬申請者,請注意截止期限及相關資料之繳交,謝謝。

建築學系辦公室敬啟  九五、一、十

說明:

一、具教授資格者或能以英語授課者優先考慮。

二、檢附資料影本各1份如下,請列明細表1

1、中文(或英文)履歷表(須載明最快聯絡電話、通訊地址、E-mail帳號),並附近照1張。

2、最高學歷之正式學位證書或臨時學位證明函、成績單。
外國學位者,請注意下列事項:

(1)無同等級之教育部資格證書者,正式學位證書及成績單均須經駐外單位驗證

(2)須擲交前一級之學位證書、成績單,該前一級若為國外學位,亦均須經駐外單位驗證;

(3)請擲交境管局出示之入出境查證文件

3、相關學術著作目錄。

4、推薦函2(正本)

5、如持有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資格證書者,請附繳

6、未具博士學位之助理教授及副教授(含)以上未具教育部資格證書者,須有5年內已出版之論著4篇以上。

7、作品集

8、其他

三、待遇比照公立學校標準,副教授(含)以上博士學位者,每月另支7000元加給,任教滿年後,得依本校「專任教師研究獎勵申請規則」申請研究獎勵。

四、申請截止日期為950215,寄件地址:臺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[郵遞區號251]淡江大學人事室收,信封請註明「應徵建築學系教職」

 

單位別

名額

學歷及條件

學術專長

建築系

1

助理教授()以上資格,可擔任建築設計及其他相關建築專業課程教學研究者

具建築、景觀設計或實務專長或有設計經驗者(作品曾獲獎或參加重要展覽尤佳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