系定選課通則與必修學分表

系定選課通則
系上規定必選科目:
1、「表現法」:全學年,4學分。[僅限修讀「建築設計(一)」同學修讀]
2、「敷地計劃」:單學期,3學分。[89學年度(含)以前入學新生適用]
擋修科目
(前一學期未滿六十分者,次一學期不可修習):
建築設計(一上)→建築設計(一下)→建築設計(二上)→建築設計(二下)→建築設計(三上)→ 建築設計(三下)→
建築設計(四上)→建築設計(四下)→建築設計(五上)→建築設計(五下)
重修規定
外系所開科目學分數須 ≧ 本系學分數,始可修讀。
畢業學分數補足規定 各生如有任何畢業學分審核之疑問,請逕洽詢成績股。
一、必修學分數由少變多之科目,重修時仍須補修該科目;剩餘學分數得計入畢業學分數內;但不計入必修學分。
二、必修學分數由多變少之科目,重修時除仍須補修該科目外,另須以任何一科系開選修科目補足畢業學分數。
三、必修改選修之科目,同學在學期間仍須補修該相同科目名稱之課程;學分數如有不足,另須以任何一科系開選修科目(不以學分計)抵充
四、必修科目停開者,以任何一科系開選修科目補足畢業學分數。
五、前述第2~4項中,以系開選修科目補抵必修學分時,依下列情況辦理:
1、該被充抵必修學分之系開選修科目如仍餘有學分數,得計入畢業學分數內;但不計入系開選修學分。
2、因被充抵必修學分而致系開選修學分不足時,仍須補修系開選修科目以補足學分。
修讀體育規定(依體育室規定辦理)
一、每學期之初選即須選讀。
二、欲改修他班者,一律經體育室同意後始得辦理。
三、8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一~三年級每學期均必修體育,不得缺修。
四、四年級體育為選修(1學分),但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。
五、每學期限修一科,若含重、補修體育者,至多二科。
修讀(軍、護)規定(依教務處規定辦理)
一、欲修讀非本系開設(軍、護)者,須一律先經(軍訓室)簽證後始得辦理。
二、自83學年度起,共同科開設之二年級(軍、護)選修課程(1學分),依規定,不列入畢業學分數計算。
學分數規定
一、一~四年級:15~25,五年級:9~25。(含輔系、雙主修學分)
二、除五年級應屆畢業同學外,前一學期操行﹑學業成績達八十分者,可超修至多6學分(須檢附前一學期成績單影本)。
三、各入學年度畢業學分數規定:
1、90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最低畢業學分數161
即:必修[113]+系開選修[至少47]+任何課程[至少1]≧161
2、9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最低畢業學分數160
即:必修[113]+系開選修[至少47]+任何課程≧160
3、92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最低畢業學分數162
即:必修[113]+系開選修[至少47]+任何課程[2]≧162
4、9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最低畢業學分數162
即:必修[113]+系開選修[至少47]+任何課程[2]≧162
5、94~95學年度入學新生起,最低畢業學分數163
即:必修[113]+系開選修[至少47]+任何課程[3]≧163
四、核心選修學門修讀規定:[自88學年度第二學期起,各生應自行選課且應注意須修讀不同之學門]
1、83學年度入學新生,至少修讀2學門。
2、84~88學年度入學新生,至少修讀3學門。
3、89~93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,除須修讀5學門外,另須修讀「三大革命與時空宇宙」。
4、94~95(含)學年度以後入學新生,除須修讀5學門外,另須修讀「三大革命與時空宇宙」、「廿一世紀全球化科技革命之衝擊」(此二科合併上課)。
復學生選課規定 建議各生辦理復學時,請先洽詢成績股比照哪一學年度入學新生審畢業後再辦理選課。
一、新生入學第一學期內休學者,復學時,依其復學學年度畢業學分數規定選課;新生入學第二學期起休學者,復學時,依其入學學年度畢業學分數規定選課。
二、轉學生休學者,比照辦理。
三、休學期間之申請,原則上每次為一學年,但延畢生或曾有二一者,得每次為一學期。
轉學生比照入學學年度學生之對照
一、90學年度轉入2年級及91學年度轉入3年級之轉學生均視同89學年度入學新生。
二、91學年度轉入2年級及92學年度轉入3年級之轉學生均視同90學年度入學新生。
三、92學年度轉入2年級及93學年度轉入3年級之轉學生均視同91學年度入學新生。
四、93學年度轉入2年級 及94學年度轉入3年級之轉學生均視同92學年度入學新生。
五、94學年度轉入2年級之轉學生均視同93學年度入學新生。
轉系生比照入學學年度學生之對照 特殊情形者,請先洽詢成績股比照哪一學年度入學新生審畢業後再辦理選課。
一、平轉生:依其原入學學年度。[例:94入學一年級,94下學期通過轉系,95為二年級,仍依94入學新生。]
二、降轉生:依其轉入學年度往前推算。[例:94為二年級,94下學期通過降轉,95仍為二年級,視同94入學新生
其他相關資料查詢
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學則、相關規章辦理。
必修學分表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