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築設計抵免暨修讀原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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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壹項、曾修讀大學:

第一點、建築系:

一、轉入二年級:得抵一年級設計。(自二年級設計修起)

二、轉入三年級:得抵一、二年級設計。(自三年級設計修起)

第二點、設計相關科系:比照第貳項第二點辦理。

 

第貳項、三專、五專、二技、四技畢:

第一點、建築科系:

一、轉入二年級:得抵一年級設計。(自二年級設計修起)

二、轉入三年級:得抵一、三年級設計。(修讀二、四、五年級設計)

第二點、其他建築設計相關科系(不論申請轉入二或三年級):

一、修讀建築設計或基本設計,不論必、選修,學分數6(含)以上,得抵一年級設計。(自二年級設計修起)

二、修讀建築設計3~5學分或基本設計僅唸一學期,不論必、選修,一律抵免一年級上學期設計。(自一年級下學期設計修起)

 

第參項、校內轉系:一律自一年級設計修起。

 

上列各項,如有疑問請洽﹔ (02)2621-5656 轉 26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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